整體概念 一、投資規模 民間機構簽約後3年內總投資興建總額之建造費不得低於新臺幣20億元,簽約後5年內總投資興建總額之建造費不得低於新臺幣30億元。 二、分區概念 (一)博物館院區 回最上面 (二)文化體驗休憩區 回最上面 (三)水綠基盤設施區 回最上面 (四)住宿服務區 回最上面 (五)停車場/公用設備區 回最上面 (六)滯洪池及水域範圍 回最上面
一、投資規模 民間機構簽約後3年內總投資興建總額之建造費不得低於新臺幣20億元,簽約後5年內總投資興建總額之建造費不得低於新臺幣30億元。 二、分區概念 (一)博物館院區 回最上面 (二)文化體驗休憩區 回最上面 (三)水綠基盤設施區 回最上面 (四)住宿服務區 回最上面 (五)停車場/公用設備區 回最上面 (六)滯洪池及水域範圍 回最上面